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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长治县之窗 发布时间:2012/8/10
一、服务项目
(1)职介部: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用工登记、信息的审核发布、组织招聘洽谈会、 就业培训、就业备案、家政服务、《就业失业证》的办理;
(2)事务代理部:档案托管、退休审批;
(3)劳务输出部:外地用工单位的招聘手续审核、组织劳务输出、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外出人员就业培训。

二、求职登记
凡在法定年龄内(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者,均可在中心办理求职登记,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明: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3)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者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求职者要如实填写《求职登记表》。

三、用工招聘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招聘临时用工,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盖有单位公章的招聘简章(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外地企业招聘,除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的介绍信。

四、就业备案登记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4)被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证》或《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或《再就业优惠证》;
(5)企业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五、《就业失业证》办理
凡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可办理《就业失业证》。
(1)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各类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城镇复转退役军人等新成长劳动力,持本人身份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近期1寸彩照4张;
(2)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证件,近期1寸彩照4张;
(3)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城镇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及1寸彩照4张。

六、劳动用工培训
凡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以及用工单位均可参加我中心的就业培训或企业订单式培训。
个人参加培训时需提供:
(1)《个人培训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彩照4张;
(3)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的再就业人员,一律减免培训费。
企业订单培训时需提供:
(1)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培训人员花名表及培训计划书;
(3)培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对企业招用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的人员提供免费订单培训。

七、劳动事务代理
1、档案托管:
个人办理档案托管需提供:
(1)与原属企业签发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
(2)存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存档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单位办理委托存放档案需提供:
(1)委托单位改制文件原件以及对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开据的托管申请;
(2)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
2、办理退休:凡符合国家法定退休的企业职工年龄人员,办理退休时,需提供:
(1)本人退休申请;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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